有律师表示,目前国内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在了解财产分割方式的基础上,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例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对此,有法律人士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的分割方式。
首先,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即使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律师认为,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现实生活中,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存在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存购买房屋而出资。当子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此,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其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至于另一种情况,则是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对此,律师表示,法院一般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最后,一种较少见的情况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因此,婚前共同购房而又基于一些原因只能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出资双方最后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好款项名称)的方式进行购房。这样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记录便可以为出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