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开庭前,代理人通过调阅卷宗材料,并通过向证人调查取证,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又参加了庭审活动,现发表代理词如下:
第一,原告所述缺乏事实依据,原被告双方自1986年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原告对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被告双方自结婚以来,双方虽有口角、争吵,但感情一直很好,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综上,原告要求离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第二,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原告自始至终并未向法院提供一份证据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破裂。
第三,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基础很好,而且被告也衷心希望原告能够为家庭考虑,重新回到家中,担负起一个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