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先生与张女士为传宗接代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通过医学手段一次生育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协议终止,办理离婚手续。后张女士通过医学手段于2011年4月生育一子,并拒绝再次生育。王先生因合作生子目的不能实现将一纸离婚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孩子归张女士抚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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