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讼争的这栋住房位于靖江渔婆新村,建造于1987年,是刘平父母为其结婚准备的新房,当年刘平也出了资。1988年,刘平与孙某就在这幢新房内结了婚。次年春节,刘平父亲刘齐河邀请乡、村等三级干部到场召开家庭会议,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分家协议》约定房子归刘平所有,老两口有一间屋的使用权。由于建房手续都是以刘齐河名义办理,最后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登记在刘齐河名下。不过,刘齐河在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背面手写“刘平新房登记”等字样。
刘平与孙某结婚后,双方有稳定的工作,有可爱的女儿,按说日子应该过得很幸福。不过,事情因刘平染上赌瘾而发生逆转。2003年,由于参与赌博、擅离职守而导致单位金库失窃,刘平被靖江法院以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后不到一个月,孙某则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平离婚。经调解,二人协议离婚,并在调解笔录中约定:位于渔婆新村的两间两层半自建房一人分得一半,孙某居东首一间,刘平得西首一间。二人离婚后均再婚。
去年9月9日,刘平因病去世。刘平的母亲刘银花与另外两个儿子刘全、刘华,就房子的归属与孙某发生矛盾。刘平去世后一周,孙某将刘银花、刘全、刘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对这套房子享有一半的产权。刘银花则认为,当年她和丈夫刘齐河将房子给刘平属于赠予,但因刘平夫妻与他们关系不睦,当年才将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在刘齐河名下。因此,2003年刘平与孙某离婚后,无权对房产的分割进行处分。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孙某提供的《分家协议》可以看出,讼争房屋为刘平和孙某夫妻所有。《分家协议》是刘银花夫妻及其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刘银花辩称分家协议已撤销,然而这份协议并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且刘齐河在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后手书“刘平新房登记”,也说明了刘齐河夫妇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时没有撤销之意。此外,2003年9月19日,刘平与原告孙某离婚时约定讼争房屋各半分割,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最终支持孙某享有这套房产的50%份额。
(原标题:房产登记是前夫父亲名 女子讨要一半产权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