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强制婚检支持者认为,出于提高人口素质考虑应强制。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即便如此,政府也只能提倡和引导,不能强制。”在他看来,婚姻自由是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确认的人的基本权利,强制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干涉了这种自由,设立强制,实质是对个人决定权的不尊重。
刘莘也认为不要父爱式的政府,人都是理性人,应该让大家自己选择。但她同时表示,理性选择的基础是国民素质比较好,在当前我国国民素质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强制婚检。
余凌云和杨伟东都认为,婚姻登记的性质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强制,是官方对两个人关系的认可。“理想的方式是让当事人自己尽到注意义务,基于对下一代和自身的考虑,通过自觉行为实现新生儿质量的保证。”
杨伟东提醒,政府固然可以试错,但贸然恢复强制婚检会带来另外一种风险,即政府游走在强制和公众个人意愿之间的行为,会带来政府反复无常的感觉。
此外,恢复强制婚检还可能面临问题:有志于成为丁克一族的、确定没有生育能力彼此仍愿意结婚的人,是否也要被一刀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