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三)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五)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七)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八)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或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综上,在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以调解和好为目标,如果调解不成也不会判决离婚,且须经过六个月后才可再起诉离婚。这样做是为了给时间他们修补夫妻感情,减少冲动离婚。根据法理快车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内容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主要是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结婚前是否对对方有深入的认识、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恶习的一方,如果有这些情况,勉强的以“夫妻关系未破裂”而不准离婚也只是增添他们的矛盾,且会增加法院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