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被调人在京接收函(有人事权单位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我单位员工,其办理夫妻两地分居后,档案及人事关系将由我单位接收.
9.<干部高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人力资源部吴晓娜处领取)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
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来>复印件
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决不能高等学校毕业生京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