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
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给第三人时,另一方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是一样的,《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可以写两个的名字,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