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一)如果婚后父母给买房,并约定该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婚后父母给买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买车行为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但当事人具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车还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车,这关系到婚后买的车子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后买的车子:
(一)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1、方婚后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价取得的财产,也应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