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看中了黄某夫妇的一套大户型房产,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总金额12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需要缴纳高额税款,税款完全有可能超过一百万。这时候梁女士夫妇就提出了一个办法,卖方黄某夫妇听后亦同意梁女士的建议。
第一步,卖方黄某夫妇先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丈夫黄某;
第三步,黄某携房产和梁某结婚,黄某将房产落到梁女士名下;
如果“计划”进展顺利,他们规避税费的行为有可能会瞒天过海。但是,在支付房款时,出现了意外。梁女士先支付了600万,尾款由于周转不开,一时拿不出。不妙的是,黄某在未收到剩余房款的情况下,已经向开发商提交了更名申请,变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并在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了原网签,涉案房产重新网签至梁女士名下,产权证也落到了她名下。
房屋产权已变更,尾款却未付,双方协商未果,黄某将梁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梁某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