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所有材料以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证件为准。
0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实现“零证明”,户籍房产一致的直接进入“快速采集通道”。
03、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人员(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应政策执行。上述人员也需在“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04、潍坊城区包括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
05、信息采集中需填报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共有房产除外);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委、街道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每个房产地址仅限一户使用,不可多户使用;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
06、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潍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
08、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准)通过潍城教育服务中的“延缓入学申请模块”或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09、对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在信息采集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请各位家长务必如实填写。
11、本次信息采集时间先后与报名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采集。潍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后期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请家长关注“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的招生宣传信息。
12、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就近学校电话或区教体局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附后)。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遇到平台系统问题家长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