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
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像组织员工集体旅游、集体体检这些公司福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公司是按每个员工的体检费用与体检机构进行结算,就属于可以分割、已向员工量化的费用,就需要将该部分费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