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差旅费用难以和个人消费等支出区分,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以证实发生的费用确实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而且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制定的报销差旅费用的有关标准和流程的规章制度,载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的相关审批单和企业为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的备注说明。
2.将业务招待支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与正常差旅支出区别开来。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何种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对于差旅人员垫付资金,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由差旅人员按照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将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的凭证作出区分,分类报销。
3.注意发票风险。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应当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取得相应原始凭证。
对于差旅人员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传回的报销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
(1)旅客运输票据记载的出行人、出行时间和目的地应当和出差审批单相吻合;
(2)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不应接收;
(3)审核发票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应接收;
(4)对于大额的,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当注意有无开错发票品名,比如将餐费或购买商品费用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品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