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申报期为每月月初1日至15日。月初报税一般分为国税、地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所得税两种。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