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单位部分职工未取得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请先与扣缴单位有关部门核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从二月到三月,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把重点放在前年的“个人纳税证明”上。也许你的个人税单还没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面、全额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年度的纳税期限与纳税人在财政年度取得的纳税期限相一致。
3.个人所得税凭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地址有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不正确。建议您向本单位有关部门查询,并委托有关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纠正错误信息。
4.个人所得税凭证在使用期限上存在不足。漏报期间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已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当月未及时上缴国库。建议您先向相关部门查询,再与相关企业联系。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