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
2、主债务人不同。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
3、承兑的不同。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本票无需承兑。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但是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而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一般不使用商业本票。
8、付款方式不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9、付款期限不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