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能够体现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的计算方法是:我国实行共享型增值税,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一般会常遇见以下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等,在不清楚各个概念的情况下往往会容易混淆这几种概念。
零税率: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并不只是单一指销售环节免税,而是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免税:免税是指某一项应该缴纳税收的行为,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在其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税是不被允许抵扣也不能够退还的。相对于零税率来说免税的优惠力度较小。
免税业务只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目前也存在一部分说法是认为需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之后通过见面税额进行抵销。分录如下:
在日常工作的实际处理中主要偏向于前者,即上文所提的无需价税分离再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