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产生的收益。
(2)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4)政府补助,指企业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提醒: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5)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贈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