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政治:第一,确立皇权至高无上,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一切军国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裁决;皇帝制度为此后历代王朝所沿用。自秦至清末,延续了2100多年。第二,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在中央设“三公”及“九卿”。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九卿分掌朝廷和国家各项行政事务,分掌政要。在地方,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和诸卿以及郡县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免;第三,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秦律集中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后世封建律令制订很有影响。
②经济:第一,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地主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封建国家保护土地私有制,有利于社会生产的组织,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加重了人民的地租、赋税负担。第二,统一度量衡改变了战国以来度量衡的混乱局面,便利了经济交往和发展。第三,统一货币便利了商品的交换和物质交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第四,统一车轨,修驰道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③文化:第一,书同文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第二,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但毁灭了文化典籍,极大地摧残了文化。第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规定教育由官府举办,严禁私学,实行愚民政策。
④作用: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巩固发展国家的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起了重要作用。
秦中央集权制的特点: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