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或兼职研发活动的人员。
5、精准识别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023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提出对研发活动判断的三大要素,包括:①是否县有明确的创新目标;②是否具有系统组织形式:③研发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
6、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宗旨:充分发掘企业事实创新活动、实现研发项目应立尽立。
①研发项目立项前需要调研;②编制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注意避免“某某技术在某某中的应用”;③立足于项目部开展研发活动“边研发、边施工”“边施工、边研发”④先内部立项,再外部立项;
税务局不强求到科技局进行研发立项;
(1)内部立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2)外部立项: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建筑行业协会、上级单位立项。
7、规范研发项目的跟踪监督与成果验收(科技局成果处-建立良好关系)。
8、完善专利申请、工法申请或知识产权登记等保护工作。
9、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务中让甲方出证明-新技术)。
10,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鉴定权在科技局)
• 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0号,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