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生物资产<a id="footnote-ref-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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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是指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而购置、建造或租赁的各种设备。设备资产的范围较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生产性设备:直接参与产品制造过程的设备,如机床、注塑机、装配线等。
辅助生产设备:虽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对生产活动有重要支持作用的设备,如空压机、冷却塔、锅炉等。
检测与试验设备:用于产品质量检测和试验的设备,如检测仪器、试验台等。
运输设备:用于物料搬运和成品运输的设备,如叉车、运输车辆等。
办公设备:用于日常办公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安全与环保设备:用于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备,如消防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
信息与通信设备:用于信息处理和通信的设备,如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话系统等。
维修与保养设备:用于设备维修和保养的工具和设备,如维修工具、检测仪器等。
第二条 <a id="No15_Z1T2K1"></a>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从《14年金租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到如今的三类租赁物,这一转变可以称之为本次修订的最根本变化。字面上看,设备资产的范围比之固定资产必然有缩减。然而设备资产并不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所使用的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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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低值易耗品和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a id="footnote-ref-2"></a>
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a id="footnote-ref-3"></a>
消耗品:如办公文具、日常消耗品等,这些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会迅速消耗或损坏,不符合融资租赁的长期使用特性。
易耗品:如燃料、润滑油等,这些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会迅速消耗,不适合长期租赁。
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虽然这些资产可以进行许可使用,但通常不适用于融资租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该等权利一般无法作为租赁物。】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虽然可以租赁,但通常不适用于融资租赁,因为融资租赁更侧重于动产的租赁。
个人消费品:如家用电器等,这些物品通常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商业用途,因此不适合融资租赁。
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这些资产的性质与实物资产不同,不适合融资租赁。
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资产:如某些危险品、违禁品等,这些资产的使用和租赁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或禁止。
高风险资产:如某些高风险的机械设备,这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不适合融资租赁。
特殊用途资产:如某些特定用途的军事装备、医疗设备等,这些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可能受到严格的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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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明确、具体,能够与其他财产区分(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明细、租赁物“打标”、视频照片)
可处置:可以单独处置,可取回、变现(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
具有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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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们理解配件、附属设施可以作为租赁物,但不能单独(独立)作为融资租赁物,只能在同一租赁合同项下与设备一并作为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