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测(F),是指一方对未来特定时段内特定产品的需求数据予以预估,供应商依据此数据提前安排生产与备货工作。然而,由于广州AEC与供应商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供应商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故而这一政策不再被运用。
VMI是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常见的一种模式。在该模式下,供应商负责管理与控制存放于客户处的库存,货物储存于供应商仓库。为解决运输周期漫长的问题,供应商会依据自身生产情况,提出需要长时间生产的零配件并提前配货。但这种模式或许会遭遇物料短缺从而导致停产、生产周期延长、偷工减料或者人力不足等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广州AEC提出了新的应对政策——安全库存。
安全库存(又称保险库存)是指当存在不确定因素(如订货期间需求增长、运输周期长等)而导致更高的预期需求或更长的完成周期时的缓冲存货,其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在此模式下,广州AEC与供应商签订有关成品备货的合约条款,以规避物料短缺、人力不足以及运输时长过长的风险。
VMI与安全库存是广州AEC现阶段正在运用的改进举措。尽管相较于以往,采购提前期和运输时长过长这一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采购提前期和运输时长依旧过长,仍然对喜万年的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
采购提前期(Lead Time, 以下简称LT),指的是从采购员下达订单到产品交付的这一时间段,根据AEC过往的物流运输数据。LT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依据订单下单,此阶段通常需 3 至 5 天(LT1);二是供应商生产货物(LT2),这一过程所需时间为 42 至 45 天;三是将货物转移至运输工具(LT3),该阶段对应时长为 10 至 15 天。综上,整个LT的总时长在 55 至 65 天不等(图2)。![图示
然而,实际情况中,LT往往会更长。图 3 清晰呈现了欧洲地区以及拉美地区的LT。欧洲地区的数据显示,其LT为 59 天至 87 天,拉美地区则为 71 至 93 天不等。若再加上 50 至 60 天的运输时间,当最终拿到货物时,大约已过去 110 天。
综上所述,即使以及实施了VMI和安全库存来改善整体操作时长过长的问题,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此问题,提出了新的供应链操作模式---寄售模式。
本章节着重围绕寄售模式之界定与流程、寄售模式于供应链中之左右及效用以及寄售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之殊异这三个方面展开。
1. 寄售模式的定义与基本流程
供应商寄售(Vendor Consignment)作为一种联合经营结算模式,于商业实践之中获得了广泛运用。在此模式之下,供应商依照与客户预先达成的协议,将商品存放于客户的仓库当中;即便商品被存储于客户之处,然而其所有权依旧归属于供应商。唯有当商品被实际消耗抑或销售之时,客户方需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
伴随寄售库存管理的演进,寄售逐步转化为一种国际贸易形式。于这种情形之下,寄售方(通常为国外出口商或委托人)将商品交付给代销人(即受托人),后者依据双方约定的寄售协议条款于当地市场实施销售。一旦商品完成销售,代销人会在扣除其佣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以后,将剩余款项转交予寄售方。不管是针对库存管理的寄售,还是作为贸易手段的寄售,它们均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针对商品实施特殊处理的一种方式,借由第三方(例如仓库或代销机构)来推动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并且付款时间取决于采购方的实际使用状况。
概括来讲,寄售模式涵盖如下几个核心步骤:于模式规划阶段,采购方务必明晰哪些商品适宜采用寄售模式以及挑选恰当的供应商;在预测订单阶段,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一个时间段内的需求预测,并依此下达订单,此时的订单或许并不牵涉具体金额,并允许依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接下来为寄售入库,供应商负责将商品运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寄售仓库;而后是实际领用,采购方依据自身需求自寄售仓库领取商品,进而触发所有权的转移;最后是确认结算,采购方会定期汇总领用记录并呈交给供应商审核,之后依照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约定的账期来确定最终的付款时间。
2. 寄售模式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与作用
寄售模式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处于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企业的关键衔接位置,为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作搭建起全新的桥梁。供应商和买方均可以从寄售模式中获益,各取所需。
对于供应商而言,寄售模式推动了其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展。尽管存货所有权的移交存在延迟,供应商需要承担资金的周期延长,但是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供应商能够收获更多收益。此外,为保障长期稳定的合作,买方往往会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共享及合作,有时还会参与到协助供应商解决货款回流的融资过程当中。双方依据协议,尽最大可能减少预测不确定性带来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浪费,降低了“牛鞭效应”。这种模式有助于双方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
对于买方而言,最为突出的好处在于减少运输入库时间。采购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密,运输时间大幅缩减,客户能够更为迅速地获取所需货物,采购方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除此之外,这种寄售模式还为采购方减少了资金占用,有力提升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使企业能够更加游刃有余地调配资金,进而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3. 寄售模式与 “传统”模式的区别
这里的“传统”模式是指广州AEC在过去乃至当前阶段所采取的模式,即标准采销、VMI以及安全库存,并不意味着其真的“传统”。 这些模式与寄售模式在物流、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相比之下,寄售模式展示出了更为显著的优势。
首先是物流方面,相较于原来的模式,存在显著区别,尤其在采购提前期方面表现突出。从图5可以看出,在标准采销、VMI以及安全库存的模式下, LT以及的物流的总时长远远大于寄售模式。这是因为由于货物已提前运输并寄存在喜万年的仓库里,所以下单到交货可能仅需几天,显著缩短了订单交付时长。这无疑是寄售模式的突出优势。
在货物所有权方面,于原模式之中,物流由喜万年自行负责,故而在货物登上运输工具之后(LT3之后),货物所有权便由供应商转移至喜万年。然而在寄售模式下,即便货物已存放于喜万年仓库,只要未被实际使用或者销售,其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供应商。这表明,唯有喜万年存在实际需求,将货物投入使用或者成功销售时,所有权才会出现实质性的变更。
在资金占用方式层面,传统采购模式要求客户于上运输工具之后(LT3)在账期内支付货款。而寄售模式则允许喜万年在使用或销售货物之后再进行结算,这一模式显著降低了资金占用量,极大地延长了供应链账期,并且大幅提升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令企业能够更为从容地调配资金以开展其他业务。然而,这一模式对供应商也有着更高的要求,供应商需承担更多资金才能够与客户配合开展寄售模式。![图形用户界面, 应用程序, 表格,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