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2)商品已经售出,但企业为确保到期收回债款而暂时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该权力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企业确认相应的收入。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商品售后回购,属于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时,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