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范围: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例外应当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和书面审理为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可以允许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