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根据客户身份认证的不同程度,对个人支付账户划分为I、II、III三类管理。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比如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不超过1000元;Ⅱ类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支付额度为10万元/年;Ⅲ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余额支付额度为20万元/年。
但是微信并没有严格执行限额、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齐女士表示,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她在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某支付行业人士表示,微信支付这一做法肯定是不合规的。齐女士能够购买理财产品说明她应该为Ⅲ类账户,虽然以往大家都认为绑定银行卡就可以属于实名认证用户,但7月1日开始执行的支付新规要求Ⅲ类账户必须是五个不同的实名认证渠道,包括身份信息认证、银行卡认证、电话号码认证等,即便是使用银行卡进行认证,也必须是五个不同银行的卡相互认证。而且无论是否验证成功,微信也应当在相关页面进行显示,提示剩余支付限额。
另外,齐女士表示,她在给别的微信用户转账金额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指纹便支付成功。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按照下列要求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微信在限额、交易验证要素等方面确实不太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估计是产品还没来得及修改。针对上述多项违规指责,腾讯方面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暂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