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已有十多年成功运作经验的企业年金,被视为未来职业年金运作的参考样本。这一点,其实从《暂行办法》的细节中便可窥一二。
李连仁分析说,“职业年金延续了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治理结构,即受托和托管资格不兼任,受托和投资内部独立,管理人之间关系明晰、相互制衡。并根据职业年金实际情况,增加了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作为代理人,履行账户管理职责,既提高了管理运作效率,也更好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
最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存在相同的保值增值诉求,职业年金的投资风格也会延续企业年金的长期稳健基调。“从《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出,职业年金的操作风格也会以谨慎和风险分散为基本原则。”不过,李连仁表示,与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相比,《暂行办法》中删除了万能险和投连险产品,“我们推测,监管部门意图规避保险产品底层资产不透明可能给职业年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其实,关于基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基本贯穿了《暂行办法》全文。“全文共20次提及‘风险’、4处强调‘安全’,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等核心章节,都设计了多重安全和风控机制。”李连仁举例说,比如投管人要对投资风险控制和评估,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专项弥补投资亏损,实现基金的独立管理和公平交易。
“2012年至2015年,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分别为5.68%、3.67%、9.3%和9.88%,没有年度亏损。”在李连仁看来,历史数据显示,企业年金投资实现了长期稳健增值的目标,未来职业年金基金在谨慎的投资政策框架下,也可以保持长期稳健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