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常态化人影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8号)文件,制定《余姚市2022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周年方案》,完成年度任务,定期开展人影安全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完成人影点标准化建设的验收,人影火箭业站点安全等级均达到I级。人影作业和人影装备采购储运使用规范、作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标。为缓解我市7~8月出现的异常高温干旱天气,增加水库蓄水和降低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共10余次赴梨洲街道上王岗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共计发射火箭弹12枚,烟炉作业5轮次(燃烧烟条22根)。
4.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合作。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资规等部门的联合会商,共同做好小流域洪水、地质灾害、春耕春播和交通安全的预报预警工作,一年来与资规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6次,与水利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9次;同时,与余姚市森林防灭火办联合会商10余次,并每周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专题服务材料,为市森防办开展火险预警防御提供依据,累计发布决策内参42期;与市农业农村局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加强部门合作,做好粮食安全、特色水果、作物病虫害等气象服务工作。每周向市生态办传送大气环境扩散条件评估与预报服务专题服务材料,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气象支持,累计制作专题材料40期。
5.继续强化履行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社会监管职责,持续推动气象法治建设。一是规范气象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规范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等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政府委托购买防雷审批中介服务。二是推进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三个一"管理。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检查和石化行业领域防雷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截至10月底,防雷数字化档案建设100%、防雷安全风险码平台推广应用100%,共计开展系留气球升放单位安全检查1次,联合综合执法局开展气球升放活动专项检查1次,易燃易爆场所检查110家次,其中联合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3次,联合经济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检查12次,共计开具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完成整改7家。三是根据"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及时划转气象处罚事项,主动对接综合执法部门,签订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协定书,落实31项处罚事项的相关资料共享,建立联合巡查、检查等协作配合机制。四是开展气象法治建设与宣传,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生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优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提升企业雷电防御知识宣传和日常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定期上报雷电灾害情况、发布年度雷电公报;主动联系雷击受灾户开展灾情调查,尤其针对农村防雷提供上门指导服务,科普雷电知识,今年已开展3轮次雷灾调查活动,涉及十余户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