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密山现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减、免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
2、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5、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公司申办企业产品所需的QS认证、绿色食品标识认证。
6、甲方考虑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政治上的`相关待遇。
1、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转用报批等工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力争在年月末之前办结土地转用征收手续。
2、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已有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期项目竣工之前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接至项目公司用地红线边缘。
3、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甲方要确保给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实施。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证照及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5、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管并监督乙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1、乙方应在日内在密山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的项目公司。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密山境内,税源留在当地。
2、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项目公司取得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的10内开工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转让第三人。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日内,先将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先期垫付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其他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现有政策规定及时缴纳。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1、项目公司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项目公司在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因项目公司自身的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甲方给予项目公司60天宽限期,如到期仍不能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工三年内未完工视为项目搁浅,乙方以放弃项目土地和未完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置或对外招商。
3、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和建设的,乙方同意给甲方60天宽限期,否则每超期1天应按乙方此前缴纳所有费用的‰收取违约金。
4、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承诺。
5、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费用不予退还。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1、本协议作为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乙方可凭协议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