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合同正式生效。
2、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让该仓库场地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本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无权将该仓库场地用于贷款、抵债,否则视乙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用仓库场地期间的全部各种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按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超壹个月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收回仓库场地的不动产,另行出租。
5、在承租期间,如甲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并给予叁个月搬迁(期内经营和搬迁时间不付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租金。
6、甲方出租给乙方仓库场地,产权如有争议纠纷、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免收租金,合同时间顺廷。如法院判决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协商不成可向海口市法院起诉解决。
8、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仓库场地内的所有财产的动产部分由乙方负责处理,自行搬走。不动产部分则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9、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政府规划或铺面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租金按使用天数结算。乙方所租铺面的装饰及货物甲方均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