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且每迟延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7‰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超过3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若乙方逾期交货,则逾期后,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得向第三人供应货物。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哄抬价格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串通,或与第三方串标等手段致使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3%(含3%)的,乙方除应退还高出部分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若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但未超出3%的,则应当退还高出部分价款。
4、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原材料与第三人无产权瑕疵,未被国家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查封、扣押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5、若乙方违反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的廉洁承诺,则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技术、经营等保密信息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具体见附件三廉洁、保密承诺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
7、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甲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