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方将座落于合肥市区路(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元,租金总额元。
第七条*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金,计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未经*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经*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二)*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
(四)乙方未征得*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违约金外,*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应按逾期时间向*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记机关、鉴*机关存档。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根据市*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