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本合同中除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