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修改。
4、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协助甲方拿到环保局批复)
6、协助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与内容。
7、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8、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合同约定时间延误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监测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评审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评审相关资料,如未按时提交,在编制、评审期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造成的项目不能正常审批,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退还预付评价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要退还甲方预付评价费,并且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项目进展延期损失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环评报告不能通过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必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未按真实情况提供资料导致乙方未能通过专家评审、提交合格的技术成果和审批意见,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1、甲方迟延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资料,影响工作进度,乙方完成工期顺延;如所提供资料不准确,影响评估工作质量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订评估工作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获悉的甲方的有关资料等不得用于除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也不得将获知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损失。
七、合同争议与仲裁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当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