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机(主板、硬盘、光驱、板卡等)、显示器、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
2、如发现硬件损坏,甲方负责硬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硬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配件的规格、型号和报价。
1、电脑操作系统和驱动程序的安装、升级与维护;电脑病毒的防护、查杀;保证用户的操作系统正常运转。
2、由于乙方误操作及硬件损坏造成的数据丢失,若要恢复数据,甲方要另外收费。
3、对乙方使用的应用软件,我们有义务全力以赴协助您使用好各种应用软件。
4、一切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而引起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之,请乙方提供正版,甲方负责安装。
(四)办公用品耗材的提供服务
维护期间乙方需要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打印机耗材需从甲方采购,甲方会按需要提供相应的报价。
1、地点:甲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协议规定电脑使用所在地。
2、时间:甲方每月按时上门维护乙方电脑设备,期间如乙方一季度叫修次数超过15次,多出按一次100元计算。填表后月底结算。
3、乙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以协助甲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故障现象未如实告知甲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乙方所有重要资料应保存到除C盘以外的盘里、服务器上或者用刻录机进行光盘备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1、共有台式电脑台。笔记本电脑台。打印机台。共计xx元/月。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起当日内,首付甲方三个月的服务费(大写),人民币xxxx元。其余款项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月初(十日前)付清该季度服务费。
3、若电脑台数增加,按以下条款收费:
通用电脑(台式微机):xx元/台/月,笔记本电脑:xx元/台/月,打印机xx元/台/月
1、本协议服务中前三个月可作为乙方对甲方服务态度与技术水平的一个检验期,期间若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满意的服务或者乙方的劳动量过大,甲、乙双方都有权提出终止,期间乙方预服的费用甲方应在扣除已服务月费用后予以返还,三个月后,甲、乙双方若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由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