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手写,真实表达本人的意思,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遗嘱人必须逐页注明年、月、日。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授,要求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书写完毕后将遗嘱宣读给立遗嘱人,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按手印、注明年月日。代书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音像资料应保持连贯,不可暂停、中断,不可使用人脸美化功能。
(五)口头遗嘱。只有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并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如果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很高,是一种较强的证据形式。公证遗嘱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即可,但需要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