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3、定期检查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引导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5、组织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咨询、受理、扫描人员4名 咨询、受理、扫描人员职责:
1、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扫描补录后移交初审办理人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3、对初审办理人员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对催办无结果的,以及超过承办时限未办结的`,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4、接到初审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负责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表补充录入公租房申请群众的个人基本信息。
6、负责咨询受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整理、及时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一级初审办理人员2名 初审办理人员职责:
1、负责办理本窗口审核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2、初审办理人员接到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凡能直
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全过程代理。
3、与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并作记录,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4、及时办理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5、承接办理事项办结后,向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6、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一级复审人员1名 复审人员职责:
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 3、负责日常特殊案例的收集分析工作。
4、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按上级要求按期填报本部门对外报表。
5、承接办理事项办结后,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移交所有相关资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