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爱护矿山财产。机械高备人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现修理或者换新。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钻杆以旧换新,人为造成断裂由乙方负现,自然断裂由甲方负责。
2、今年内乙方必须在甲方矿口打两板料,第一板按双方口头协议处理。第二板打进去六米,位置约定:东与水沟为界,西与第一板侧面的板面为界。如乙方今年内未完成两板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每立方3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完成两板料,每超一立方甲方必须奖乙方30元。
3、矿口开采所需工人甲方不负责,全部由乙方雇请,工资、福利由乙方与工人自行协商,甲方不负责、不干涉。
4、甲方必须及时供应乙方开采所需的柴油、爆破材料等,所需费用甲方垫付,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所垫付的材料费,甲方可以在结算时一并扣除。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适当赔偿乙方的损失。不论乙方用多少钱的材料,甲方一次性补乙方1000元材料费。
5、为降低甲方的风险,甲方出资为乙方及其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双方同意以后保险金归甲方享有。如乙方及其工人中途离职,甲方所交保险费则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在结算时扣除。
6、乙方中途离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时,应将各种矿山设备和生活用具(见清单)如数交还甲方。
7、为保证安全生产,严防各种事故发生,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持证施工,在拉石料下山时必须有甲方言主管人员在场。
8、如石料有火节、白蛋需要炸毁,必须甲乙双方派人在场,甲方应按两方补壹方的钱结算给乙方(指做好了的大料和小料)。
9、合同生效后,第一次矿口废石、土的清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以后的清理工作则由双方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