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须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取消劳务合同。
2、乙方在外派期间应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利益,必须遵守船员守则,不得违反甲方所在国和船舶所到国的法律、法规、法令等。
3、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令,执行运输安全生产任务,维护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如因乙方不称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停航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在船服务期间如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调换船员,并要求乙方离船,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路费、住宿、代理等)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有权扣发一定费用。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离船,须事先书面向船舶领导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派出接替人员上船并办妥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路费、住宿、代理等)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有权扣发一定费用。
6、因乙方故意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如因此给甲方或租船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及家属负责赔偿。
7、乙方在船期间如发生偷、私渡行为,则由乙方及家属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乙方上船前如故意隐瞒曾患心脏病、肺病、糖尿病、肾脏疾病、精神病等慢性病,体检时未发现,但在服务后因此而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因旧病复发导致被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本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9、合同期满时,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待交接清楚后,方能离船。否则,乙方私自离船行为将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