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杜绝各种用热违规现象和行为,稽查工作将实行公司宏观掌控,稽查重点查处,收费员正常监督相
结合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正常监督(责任人:收费员)收费员对分配收费片区用户用暖行为的日常监督负责。
1、收费员每举报一处本片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30-50元奖励,每举报一处非本收费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50-100元奖励;
2、收费员未能及时查出和举报本收费区用户违规用暖,经他人举报或稽查查处的,处以片区收费员每处30-50元罚款。
3、凡发现收费员知情不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就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处理;
4、收费员按要求向用户分发公司的宣传、通知、条例等传单未能及时送达的要上报备案,并及时补送,未能按要求宣传的,一次一户处以其20元罚款。
(二)重点查处(责任人:稽查员)稽查员对公司所有供暖用户的用暖实行监督检查。
1、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2、查实违规用户,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或限期缴费通知,下达通知,须有2人送达,用户拒绝在回执联上签字的,要准确记录在案;
3、测算或复核面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得遗漏和重复,误差不得超过3m,单户误差超过3m的,处责任人每人20元罚款,单月累计3次或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当月责任工资;
4、测算或复核面积须有2人或以上参加,经用户签单确认后,填汇面积卡,报主管审核,面积卡的上帐或更论须经稽查员、主管经理、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
1、用户擅自变更采暖用途的,除按规定被收采暖费处,处以100-300元罚款;
2、用户已属公司供热对象的,擅自在原采暖设施基础上扩容采暖的,除按规定被放增容,采暖费外,对以其200-500元罚款;
3、用户不属公司供暖对象的,未正式出面申请擅自接通采暖的,除按规定被收增容采暖费外,给予其500-1000元罚款;
4、用户违犯以上规定的,稽查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或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拒不接受处罚,给予强制停暖处理并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