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房款: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房屋的定金。
二次房款:买卖双方配合中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时,以乙方名义见交易回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大写)。
第三套房款:银行按揭付款,乙方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交申请银行要求的所有资料,并根据银行的规定签署所需的法律文件。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为准,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支付的金额少于上述房款总额,乙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批准函)后3日内付清差额(即补足全部金额)。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鉴于甲方将房屋出租给自然人,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可继续收取租金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过户中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