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 据实考载罗氏家族从古至今的悠远历史及世系源流。对于有多种说法的史事,难以决断谁对谁非者,力求多说并存;对世系断代而难考定者,应当注明存疑待考。
2、体例: 即编排格式。本次编排格式采用当代通行横排文字记述模式,可以借鉴古代欧式、苏式排列格式,并采用图、文结合,记、述、录兼用方式,力求条理谨严,图文并茂,精美醒目,易读易懂。
3、纪年: 以公元纪年为主兼附干支甲子记录,以便古今资料融合录载及后来者阅读易懂。
4、数字: 谱中所有数字一律采用简体汉字记载,所引用的`历代旧计量单位及数字则按原文转录,尽量用括号注释当今相应值。
5、时限: 本谱追溯上源不限,下迄公元12月止。以后各房新生人口及身世,自行于谱后空白页中添录。
6、像选: 祖、祠、墓像由编委会综合选择有代表性的像入谱记载,以慰先灵,垂佑后人。各房只收录各房开基祖墓像。
7、地名: 凡谱中古史资料及世系源流中涉及的古代地名,应加注释现代所属地区地名。现地名应注释某市(县)某镇(乡)某村。
8、字辈: 为了长远序昭穆、正人伦、明尊卑、正长幼,本次修谱将拟定统一行第新字辈,方法是从英豪祖第23代止用老字辈,第24代起启用新字辈凡谱成之前已出生已按老字辈取名的第24代及以下者,可不再更改已取名。
9、录材: 本谱收录各种罗氏史料、选载古序或其他谱牒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来源,不得冒名剽窃。
10、署名: 编入本谱所有资料,不论何时何人执笔起草,均须经编委会讨论订正后才能录载。除个别篇目由起草者署名外,皆以编委会署名,不以代笔人署名,以避名嫌,以正谱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