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针对金属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问题予以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局严把审批关,对重金属排放单位进行登记,按照省厅"四个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新建涉铅等重金属排放项目,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二是严肃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针对夹河水源地的"整治夹河水源地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的专项行动"。结合夹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界,开展了对夹河周边企业、畜牧养殖业及直接或间接向夹河排放污水企业、居民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企业62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3家,按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
三是开展了针对医药制造企业的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了区属只楚药业有限公司和渤海制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本着"重检查、抓平常"的原则,既不放松企业的日常监管,又加强对企业的突击检查,根本上把好规范企业的制度、管理等环节关,有效避免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是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排放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排查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制定了《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档案,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排污状况,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环境风险问题的发生。
五是开展了针对饮食业油烟、燃煤烟尘及各类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我局开展了针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以及建筑施工、铝合金加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对烟尘、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40家饭店、洗浴,依法报请区政府对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靠上去开展督查,所有单位均按期完成。在噪声污染的整治上,我局组织了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违规铝合金加工点16家,同时组织对市区内建筑工地的24小时的巡回检查,共查究各类违规施工200余起,有效保障了中高考期间和群众正常的生活环境质量。通过整治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