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重大专项和战略产品的攻关,强化本市优势领域的应用技术供给能力,固化形成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实地,支撑战略产品研发,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聚焦风力发电、建筑节能、数字农业、导航技术、港口机械、核电装备、汽车电驱动等领域,整合战略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相关创新资源,改良研发装备,加强团队建设、探索运行机制,加快重点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相关领域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1、申请单位需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所列的各项条件。
2、申请单位应在近五年内牵头承担过相关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相关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方案。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
鼓励相关研发基地围绕*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并与企业建立稳定、高效的应用协作关系,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60项关键技术,支持以产学研方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应用及推广。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指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经认定的国家和*市企业技术中心。
2、每个研发基地限申请本专题项目1项,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研发基地的负责人。除研发基地外,项目联合申请单位中至少要有1家与该研发基地非关联的企业作为应用协作方。
3、在项目预算中,协作企业的经费总投入不得低于总预算的50%,且研发基地依托单位的经费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所申请的公共财政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