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相关纠纷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元整(大写:***元),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费***元、***费***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款项。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第三条 乙方***(或其代理人***)系***,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
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签订的协议及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六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款项签字表或收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解除、解释等适用^v^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签署、履行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