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的目的是本企业拟签本合同(协议)的目标是什么
这种期待利益具体又可体现为,在现有利益之上的增加或者在现有利益之上的避险
至于这种期待利益是否归属于签约方自己,其实并不重要
因为签约主体可以为他人利益而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审查就更注意合同目的的归宿了
当然,为他人利益签合同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是为签约主体自己着想
作为企业合同签约主体的代理人——法务或律师,在审查合同时,第一要素便是要去看我们的委托人签本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的目的,作为买方,一般是想买进某个设备或产品,要么用于消费,要么用于再生产
用于消费(或使用),比较简单一些,审查这个合同就要注意所买产品是否符合未来的使用预期
用于再生产,审查这个合同,就要注意所买产品要用到下面哪个什么的环节或场景,需要提前就注意什么,这个可能就是本合同审查最需要考虑的,而这个往往被忽略了
总之,合同审查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假设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了,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的履行达到我们原来所预期的合同目的,即获得期待利益
因此,合同审查的基础之一,便是看透合同(签合同)的目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合同目的"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位于合同文本前面的"合同目的条款"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推测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成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本来目的"。
这里说的合同目的,是一方主体签署合同的经济目的,是一方主体的期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