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社保征缴扩面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适龄城乡居民,尤其是中青年参保续保。做好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六)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落实""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社会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多层次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审核事后监管、专职队伍巡查监管与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完善"两定"机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八)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全面落实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农民工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继续落实""地震受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覆盖面。
(九)加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继续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探索农民工参保办法,巩固高风险企业参保成果。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搞好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规范工作程序,缩短经办周期。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扩大参保覆盖范围。
(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编制、审核、汇总和执行工作。完善基金监管内控各项制度,推进依法监管。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推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维护参保人员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