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