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虚"问题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风险,其中虚列费用目前已衍生成为保险行业的一种"潜规则",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行业实际来看,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虚挂保费是多数保险公司有主观意愿和足够能力资源,通过加强内部管控解决的。对于虚列费用则不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单纯依靠少数几家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来改变整个市场的风气是不现实的。面对其他公司的违规竞争,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实际考虑,很难保持不随波逐流,必须考虑从制度设计层面采取措施。"五虚"违规行为之所以成为保险行业共性问题,既有保险业外部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有保险企业自身管理问题的潜移默化,还有相关行业及社会大环境因素的作用。只有抓住形成共性问题的内外因素,同步治理,才可能实现对于"五虚"问题的有效应对和标本兼治。
(一)践行依法治国,改善监管环境。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法治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1.加大立法、监管及执法力度,积极引导保险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罚、严处"五虚"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例如:一是健全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商业保险市场秩序,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虚列费用等违规行为的约束。二是对保险机构"五虚"特别是"虚列费用"问题实行"零容忍",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监管部门可参照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定,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机构课以高额惩罚性罚款,并撤销相关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纳入到"偿二代"下操作风险的评价结果当中,降低该保险公司的综合评级,以高压态势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三是将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作为监管红线,如果超过一定比例则对其采取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
3.推进"偿二代"的实施和保险机构的综合评级。在放开前端的同时,重点管住后端,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对经营风险的持续性监测和监管。"偿二代"体系下,^v^将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的固有风险的评价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级,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五虚"问题作为操作风险中的重要风险点,已在针对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估中考虑。
4.完善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是成熟市场的特征。在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对"五虚"等经营问题突出、长期亏损、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机构实行淘汰制,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5.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索取高出法定或约定手续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处以惩罚性高额罚款并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情形严重的还可以撤销业务许可证,清退出保险中介市场;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从组织架构、激励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完善保险兼业代理制度,提高中介市场进入门槛,健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现场监管,严查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协助保险机构套取资金的行为和"黑中介"等无资质展业行为;改进完善保险中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6.优化完善现行保险业财税制度,促进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在合理的税负水平下主动纳税。如尽快明确保险行业"营改增"实施的具体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加以完善,确保实现对保险公司的结构性减税;给予保险营销员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基于实际情况提高营销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等。
7.加强监管联动,形成跨行业监管合作机制。"五虚"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竞争较为充分的保险业在与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兼业中介合作时处于劣势地位,在激烈竞争下,高额的业务获取成本转嫁至保险消费者身上或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这些兼业中介包括代理保险公司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银行、邮政部门,代理保险公司销售车险的车商,代理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的机场、航空公司、订票平台等。保险监管机构难以对其他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管,须建立跨行业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银监会及其他监管单位的联动,对索取代理合同规定以外"额外利益"的兼业代理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严厉处罚,才能促进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
(二)加强行业自律,优化竞争环境。在保险行业内部,可重点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构建行业之间交流和沟通的纽带,推动保险公司之间增进了解、减少摩擦、化解矛盾、协同运作、共同提高。在国家反垄断法等法规的大框架下,共同制定和执行统一市场标准,包括服务流程、行为准则及自我监察的程序规则,更好地限制和避免"五虚"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二是严格禁止有关限制产品费率、佣金率、管理费率等价格因素的涉及垄断性质的行业自律公约的签订,将定价权和经营权还给保险公司,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三是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对接社会征信系统,提高保险业从业者、消费者以及行业外相关公司和个人的违规成本。
(三)加强内部管控,完善运营机制。保险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对管理层行为的约束和监督,防范企业违规经营。同时,要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客户服务、定价能力,加快渠道、产品创新,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