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须配备能够满足甲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需要的劳务人员,并保证按时进场。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需要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否则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或被清退出场。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窝工超过2天的,甲方补助乙方人员误工费150元/人/天,具体施工人数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签字为准。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进行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负主要经济赔偿责任。
、施工中乙方人员发生的工伤、死亡及意外的人身安全事故时,处理费用在500元以内时,由乙方负责;超过500时按项目部关于"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处理。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监督检查与指导。
、认真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的学习和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劳务人员有义务保护好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机具、工程材料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
、乙方不得倒卖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资,如出现倒卖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解除合同并移交地方公检法处理。
、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劳务人员生产、生活的器具及交通等全部费用。
、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当地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治安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部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