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也可一、二、)卖方像买方提供(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用列表式,把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写清楚),总价值元。
二、交提货方式(应写明是买方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是车板交付,还是卖方仓库交付。不同的交付方式,其义务、责任是不同的)。
三、质量标准(要明确依据什么标准验收货物的质量,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应写明适用的标准名称、编号:没有国家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其他质量标准)。
四、卖方应当提供部门(标的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这个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因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验收方式(可以写明卖方应当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样品。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间内向对方提出方为有效)。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写明履行的时间,分期履行要明确每一履行期的起至日期)。
八、担保条款(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
九、包装条款(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价款由谁承担等,双方应约定清楚)。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要写明变更和解除的程序,通知的方式等内容)。
十一、标的物风险条款(写明标的物交付前后的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则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标的物风险由谁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明确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免除当事人责任的具体情况)。